索 引 號:014150827/2019-00221
發布機構:蘇州市人民政府
名 稱: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同舟園13幢東303室被征收人楊龍英、楊廣英、楊建英、楊蘭英、楊文才、楊巧珍、徐愛珍、楊峰(戶)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公告
文 號:蘇府公〔2019〕26號
分 類:征收補償;征地拆遷;公告
發文日期:2019年7月12日
主 題 詞:
內容概述: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蘇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及《虎丘西路南北、規劃謝家浜東側地塊舊城改建項目征收補償方案》,對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並予以公告
時 效:
蘇府公〔2019〕26號
根據虎丘西路南北、規劃謝家浜東側地塊舊城改建項目的建設需要,2012年5月24日,市政府作出了該項目的房屋征收決定,確定的簽約期限爲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
被征收房屋同舟園13幢東303室系私房,房屋所有權人爲楊友明(亡),産權證登記建築面積爲54.24平方米(含閣樓6.16平方米)。經市規劃局認定,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爲48.08平方米,閣樓面積爲12.32平方米,另有違法建築面積27.48平方米。楊友明名下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一本,土地使用面積爲25.3平方米。經蘇州拓普森土地房地産評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場比較法評估並複核,房地産價值爲376346元,閣樓價值爲48217元,房屋裝修及附著物價值爲50403元,違法建築殘值爲12547元。楊友明已于2006年過世,其妻張桂英已于2009年過世,楊友明夫妻生前育有楊龍英、楊文廣、楊廣英、楊建英、楊蘭英、楊文才、楊巧珍七個子女。其中楊文廣已于2019年2月過世,配偶徐愛珍、兒子楊峰。該處房屋內有戶口簿一本,戶主楊文才、女兒楊燕、姐姐楊蘭英、姑母楊九斤子、外孫女吳婧琪。以上戶籍登記人員及楊燕丈夫現實際居住該處。
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已過,被征收人楊龍英、楊廣英、楊建英、楊蘭英、楊文才、楊巧珍、徐愛珍、楊峰(戶)未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蘇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及《虎丘西路南北、規劃謝家浜東側地塊舊城改建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對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2019〕26號)。決定內容如下:
一、對被征收人楊龍英、楊廣英、楊建英、楊蘭英、楊文才、楊巧珍、徐愛珍、楊峰(戶)實行産權調換的補償方式。補償房地産價值376346元,閣樓價值48217元,房屋裝修及附著物價值50403元,違法建築殘值12547元,合計487513元。
二、産權調換房源地點在:長江花園二區42幢302室(公安編號),建築面積爲87.67平方米。房屋經蘇州拓普森土地房地産評估有限公司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爲評估時點,按與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評估,房地産評估價值爲622895元。
三、第一項與第二項相抵後,産權調換差價135382元由被征收人楊龍英、楊廣英、楊建英、楊蘭英、楊文才、楊巧珍、徐愛珍、楊峰(戶)支付。
四、補償被征收人楊龍英、楊廣英、楊建英、楊蘭英、楊文才、楊巧珍、徐愛珍、楊峰(戶)搬遷費1200元,移裝固定設施補助費及其他補助費等按項目規定領取。
五、被征收人楊龍英、楊廣英、楊建英、楊蘭英、楊文才、楊巧珍、徐愛珍、楊峰(戶)應當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辦畢搬遷手續,攜實際使用人搬遷至産權調換房內,騰讓同舟園13幢東303室全部房屋交征收實施單位蘇州市姑蘇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驗收後拆除。
特此公告。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